國立清華大學
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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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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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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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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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72
| 國文 | 前標 | 5 | *1.00 |
50%
| 審查資料 | -- | 10% |
一、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二、面試 |
招生名額 | 15 | 英文 | 前標 | 4 | *1.00 | 面試 | -- | 4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均標 | 6 | *1.00 | |||||
預計甄試人數 | 45 | 社會 | -- | -- |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1 | 自然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均標 | 3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10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6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社會服務證明、個人資料表 說明:個人資料表請至招生組「網路報名與報到系統」登錄學習資料簡要表,將PDF檔上傳到甄選委員會審查資料上傳系統。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1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14 | |||
榜示 | 106.4.20 | 甄試 說明 | 1.面試在評量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反應思辨能力及本系相關知能等。評分比重:語言表達能力佔30%、反應思辨能力佔30%及本系相關知能佔40%。 2.弱勢學生優先錄取數名。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5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本系旨在培養各級學校、社區、組織企業等場域之心理專業人才,課程涵蓋各心理學領域的探究、輔導諮商、工商組織心理等專業知能,為一兼具理論研究與實務應用之專業心理學系所,歡迎對心理學與人群服務有興趣之高中學生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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