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設計學系產品設計組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
002312
| 國文 | 均標 | -- | *1.00 |
50%
| 審查資料 | -- | 15% |
一、口試
二、設計素描 三、審查資料 四、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
招生名額 | 10 | 英文 | 均標 | -- | *1.00 | 口試 | -- | 2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均標 | -- | *1.00 | 設計素描 | -- | 15% | ||
預計甄試人數 | 50 | 社會 | -- | -- |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無 | 自然 | 均標 | -- | *1.00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5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50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學生幹部證明、其他(成果作品集) 說明:成果作品集:1.作品10件以上,不需上傳,請於口試當天攜帶,限以A4列印或照片方式裝訂成冊,數位設計作 品亦請列印輸出。2.其他個人表現(語言能力、證照等)亦可一併提供參酌。3.請以影本繳交乙份,裝入信封袋 內,封面註明姓名及報考組別,審查資料恕不退還。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1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3.25 | |||
榜示 | 106.4.7 | 甄試 說明 | 1.口試評分方式:a.溝通及表達能力、b.邏輯思考及應變能力、c.藝文修養及人格特質。 2.口試及設計素描時間,於3月24日中午12時公告於本系網頁,經公告後不得更改。 3.設計素描以手繪方式呈現,需自備繪圖工具。 4.本系網址:http://www.design.ntnu.edu.tw 聯絡電話:02-77345584。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11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請於3月17日9時起至本校教務處網頁詳閱規定並繳費後,於3月21日前將審查資料上傳至甄選委員會網頁,並在3月25日口試當天攜帶成果作品集。 2.本系以培育設計專業人才為招生目標。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3.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系所。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