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

106申請入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學系視覺設計組/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學系視覺設計組/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設計學系視覺設計組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術科考試篩選、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科目檢定篩選
倍率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指定項目檢定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術科項目
檢定
篩選
倍率
術科成績
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校系代碼
002352
國文均標6*1.00
40%
審查資料--15%素描均標5*1.0030%一、口試
二、審查資料
三、術科考試成績
四、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招生名額10英文均標6*1.00口試--15%彩繪技法均標5*1.00
性別要求數學------   創意表現均標5*1.00
預計甄試人數50社會------   水墨書畫------
原住民外加名額自然------   美術鑑賞------
離島外加名額總級分--7--       
指定項目甄試費1200英聽------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106.3.17




審查
資料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學生幹部證明、其他(成果作品集)
說明:成果作品集:1.作品10件以上,不需上傳,請於口試當天攜帶,限以A4列印或照片方式裝訂成冊,數位設計作 品亦請列印輸出。2.其他個人表現(語言能力、證照等)可一併提供參酌。3.請以影本繳交乙份,裝入信封袋 內,封面註明姓名及報考組別,審查資料恕不退還。
術科說明:
須參加術科考試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106.3.21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6.3.25
榜示106.4.7甄試
說明
1.口試評分方式:a.溝通及表達能力、b.邏輯思考及應變能力、c.藝文修養及人格特質。
2.口試時間於3月24日中午12時公告於本系網頁,經公告後不得更改。
3.本系網址:http://www.design.ntnu.edu.tw 聯絡電話:02-77345584。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106.4.11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無)


備註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請於3月17日9時起至本校教務處網頁詳閱規定並繳費後,於3月21日前將審查資料上傳至甄選委員會網頁,並在3月25日口試當天攜帶成果作品集。
2.本系以培育設計專業人才為招生目標。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3.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系所。
4.招生名額內優先錄取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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