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設計學系視覺設計組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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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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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篩選、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 ||||||||||
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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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術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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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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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
倍率 |
術科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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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2
| 國文 | 均標 | 6 | *1.00 |
40%
| 審查資料 | -- | 15% | 素描 | 均標 | 5 | *1.00 | 30% | 一、口試 二、審查資料 三、術科考試成績 四、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
招生名額 | 10 | 英文 | 均標 | 6 | *1.00 | 口試 | -- | 15% | 彩繪技法 | 均標 | 5 | *1.0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 | 創意表現 | 均標 | 5 | *1.00 | ||||||
預計甄試人數 | 50 | 社會 | -- | -- | -- | 水墨書畫 | -- | -- |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無 | 自然 | -- | -- | -- | 美術鑑賞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7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20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學生幹部證明、其他(成果作品集) 說明:成果作品集:1.作品10件以上,不需上傳,請於口試當天攜帶,限以A4列印或照片方式裝訂成冊,數位設計作 品亦請列印輸出。2.其他個人表現(語言能力、證照等)可一併提供參酌。3.請以影本繳交乙份,裝入信封袋 內,封面註明姓名及報考組別,審查資料恕不退還。 | 術科說明: 須參加術科考試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1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3.25 | ||||
榜示 | 106.4.7 | 甄試 說明 | 1.口試評分方式:a.溝通及表達能力、b.邏輯思考及應變能力、c.藝文修養及人格特質。 2.口試時間於3月24日中午12時公告於本系網頁,經公告後不得更改。 3.本系網址:http://www.design.ntnu.edu.tw 聯絡電話:02-77345584。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11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請於3月17日9時起至本校教務處網頁詳閱規定並繳費後,於3月21日前將審查資料上傳至甄選委員會網頁,並在3月25日口試當天攜帶成果作品集。 2.本系以培育設計專業人才為招生目標。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3.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系所。 4.招生名額內優先錄取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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