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財經法律組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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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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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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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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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2
| 國文 | -- | -- | *1.00 |
4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面試
二、審查資料 三、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
招生名額 | 34 | 英文 | -- | -- | *1.00 | 面試 | -- | 4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00 | |||||
預計甄試人數 | 102 | 社會 | -- | 3 | *1.00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4 | 自然 | -- | -- | *1.00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底標 | 3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95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6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其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說明:上列項目皆為評分項目,請準備所有資料送審。同學可選擇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送審,如成果作品、社團參與、學 生幹部、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資訊能力檢定證明等。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8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8 至 106.4.9 | |||
榜示 | 106.4.20 | 甄試 說明 | 1.審查資料係依據學生所附之各項書面資料加以評量。 2.面試在評量學生的儀態風度、表達能力、邏輯分析、發展潛力及本學系相關知識。 3.本校將於表定時間範圍內協助調整面試時程。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6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財經法律是一種永不落伍也不會被淘汰的學問。本系之財經法律組,以符應時代需要與提供學生就業為重點。財經法律組同學亦得選讀管理學院之各學系學程,以培養第二專長。本組之畢業生除可選擇進入國內外研究所進修或進入民間企業工作外,亦可參加傳統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政府公務員(法制人員)考試、記帳士、會計師等各種公務員或專技人員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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